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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名站「反波」針對花兒樂隊「整張專輯幾乎沒有半點原創」的創作方式製作了非常辛辣的Podcast - 口水Song12 - 嘻唰唰门2.0

話說在台灣應該沒有那個歌手敢用這種方式「參考」吧?更何況是如此大的數量,這樣子簡直是惡搞...XD。其實即便是對岸,現在也是臥虎藏龍,像反波這樣的站台想必為數眾多。

強力推薦,一定要去聽一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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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BBS常有人討論的「流行歌曲337」現象,在天外飛來巴斯光年的BLOG當中獲得了極高的迴響。

所謂337現象,是泛指許多中文歌曲採用123- 123- 1234567- 的韻律創作出許多歌曲,數量龐大到超乎你的想像!

例如家喻戶曉的
「我愛你,愛著你,就像老鼠愛大米」楊臣剛 - 老鼠愛大米
「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SHE - super star
「人分飛,愛相隨,哪怕用一生去追」周華健 - 愛相隨
簡直族繁不及備載。

其實337是一種自然的韻律感,中文的塊狀字尤其適合以這樣的方式創作,不過當有人把這些詞湊在一起看,還是會讓人有種反胃的感覺...。


天外飛來巴斯光年 - 滿地開花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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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就是抄襲,還需要分「像」的程度嗎?

By小鷺
 
 
 
    音樂創作者難免有靈感枯竭的時候,需要一些能激發靈感的東東,有的人去旅行,去做菜,去畫畫,去捏黏土,去打PSP,去Shopping等。
可是不管做什麼,只要跳脫一下創作當下的思維區間,基本上思緒應該就可以清靈很多,甚至還可以嘲笑一下剛才正在鑽死胡同的窘狀,並在「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狀態下完成那「具某種意外驚豔」的作品,畢竟也是跟自己激盪出來的成果,自己的小孩再醜都會愛。
 
     然而,這社會就是會有些不肖角色,總是尋求一些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我這樣講可能有些模糊,但既然是開場白,我還是不免給他來個出場序言。
 
     什麼是「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
 
     打個比方,高雅的樸克遊戲、斯諾克及花式撞球、譽為國粹的麻將,到這種人手上會「蛻變」成兒童不宜大人難忍一不小心就會傾家蕩產的賭博惡習;電玩界精心設計高畫質玩家互動功能滿點的線上遊戲,到這種人手上就是會長出那些兇猛又GY的外掛,破壞了整個遊戲格調讓那些正派玩家大失玩興。「取巧的捷徑」總是破壞公平競爭的規則,也玷污專業領域的格調。這樣的情形出現在音樂創作領域裡有一種最不可原諒的叫做「抄襲」。
   
    「不是翻唱嗎?」「不,是抄襲!」對筆者來說,抄襲就是抄襲,沒有「像」的程度之分
 
    通常音樂作者會依據唱片公司開案收歌時提供的參考歌曲的意境下手創作,善良的作者會將參考歌曲的同質性歌曲一併列出來聽取,感受這類型曲風歸納到自己的創作靈感裡再著手寫歌,並有效率又精準的在裡面適時潤上自己的色澤風格。(有時候筆者自己也懷疑是不是講的太完美了點,這種人應該要有才對阿!)
    然而
    不肖作者的作法便是「將參考歌的旋律抽換掉保留大部分背景,再修改舊的旋律並填上新的詞」。有沒有感覺到對音樂創作者的尊重度驟然下降的速度「頗」快!
    風格承襲..技法類似..將經典實驗性的創新與突破這些觀念我想大家應該都懂,很顯然跟「大塊大塊複製過來用」絕對不一樣,更何況「向經典致敬」時還會提到原作,有的人是稍稍修改後直接掛上自己的名字當原創,這是把其他愛樂人當成木頭人的行為。
 
    內行人必然看的出門道(那些看出門道後居然向對方稱讚「幹的好」的人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多多少少會在領域內惹些非議,也有相關法令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也積極修正條文當中,但是範疇之廣加上搜證不易,往往輕易讓這些不肖份子逍遙法外。這些人或許正享受在「自己的抄襲沒有被告成功」的知名度下依舊飛黃騰達,卻渾然不知已經種下日後相關革命的引爆因子。
 
    尤其就是有一些「似乎抓不到證據卻聽來根本昭然若揭」的抄襲最讓人恨的牙癢癢的,因為相關的法令規範在目前來說並不健全!台灣的流行音樂創作就在這樣的氣氛下低迷地運行著,對這樣的「寫歌速成法」還有風行草偃的效應,大家以為這是彼此想要聽到的音樂理所當然製造方法,這真是TMD天大誤會!
 
    筆者記得好像有過唱片歌手曾經呼籲所有歌迷朋友們抵制翻唱以支持台灣本土創作,可是假如連創作人自己也這樣搞(還不如翻唱來的乾脆)的時候,受害的不只音樂環境,創作風氣,優秀音樂人才的出現比例,最重要的還是無辜的歌迷朋友們。懂音樂創作的人會生氣會無奈,那不懂音樂創作的樂迷呢?
 
    小時候我們聽著流行歌曲裡的愛與被愛、勇敢與驕傲、志氣與勇氣學習著長大,「如果有首歌對我而言具有影響我一生的意義卻被指出是抄襲歌,那我的人生觀應該也差不多如此了吧!」有點誇大,可是想起來還真是一齣悲劇。
 
「作音樂的怪消費者不尊重藝術買盜版甚至只想免費下載;
消費者怪作音樂的很愛抄襲翻唱憑什麼要求人家買正版」
這是在台灣大家再耳熟能詳不過的超級惡性循環,
筆者相信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抄襲」絕對不是音樂創作者將唱片市場不景氣力挽狂瀾的必殺絕招,更是一種「把歌迷當白痴」,「欺負歌迷不懂寫歌」的惡劣行為。
 
對這樣的情形不痛不癢的人,應該沒立場站在我面前說他愛音樂吧,我想。
 
 
小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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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成立這個站,我醞釀了一段時間。

身為一個不是很專業的音樂愛好者,聽流行音樂這件事情不知不覺也已陪伴我度過十幾個寒暑。

一路走來,在這個行業裡進出,看著曾經繁榮的現在蕭條、曾經呼風喚雨的現在沒落,流行音樂市場走到今日的境地,實在有些令人欷噓(好老梗...)。

科技在進化、聆聽的方式也在改變,整體的大環境現在走到一個即將破壞殆盡後再重新建立的位置。我所說的當然就是指線上音樂的發展。在這當中無能為力的事情很多,但有一些事情應該是不會變的,例如「創作」這件事,還有身為創作者的這個身份,所該擁有的本質。

網路時代,或者該說web2.0時代,廣大聽眾的聲音傳遞的很快,如果能夠一定程度的集中在一起,好壞的口碑對於創作者乃至於業主,我想都會帶來一些新的刺激。

所以反求諸己,創作者的音樂本身可以拿來討論、或批評、甚至檢驗,而且這一點還必須放在更積極的順位之上。

台灣的音樂市場充斥著一些...,奇怪的現象。比如說,當排行榜裡頭有一首歌爆紅,唱片公司便往往會要求作者們「參考一下味道」,或是希望大家「儘量往這個方向走」。

雖說「天下文章一大抄」,但這時候抄的高明與否就是一個極大的關鍵。要抄的漂亮、抄的有新意,該怎麼讓人聽過後流下感動的眼淚而不是訐譙說盜用的技巧太過拙劣,也是得要花不少功夫的。

不過,此等技巧不在本文討論之列...。XD

這個BLOG名為DBAC,是取自Don't be a copycat. 的縮寫。其實我是希望這裡的氣氛別太嚴肅,盡量用些有趣、客觀的角度來聊聊天,當然不希望僅針對抄襲與否來作文章,還可以有更多音樂上的交流啦~。

沒錯,開站感言就是要這麼樣的有朝氣!(謎之音:是哪裡有朝氣了啊...XD)


澀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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