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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r(布勒合唱團) 2000年10月 [Blur: The Best Of ] 精選專輯封面(圖片來源:KKBOX)

洛客班(ROCK BANG)2008年即將發行[百憂解]專輯封面(圖片來源:KKBOX)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小鷺今天在玩藝術磁磚遊戲
話說今天打開KKBOX聽聽有沒有什麼新聲音的時候
發現了四年前證明人生的台灣樂團洛客班有新專輯了
專輯名稱叫做百憂解
(怎麼總是很喜歡拿精神治療藥品在做音樂的文章?!不膩嗎?)
一堆名叫百憂解的樂團與專輯,好像都說著搞BAND的都跟嗑藥脫離不了關係似的..

但是吸引我的當然不是"百憂解"這個專輯名稱囉..
而是跟專輯名稱"百憂解"八竿子打不到邊的專輯封面


ㄜ..
是KKBOX放錯圖片嗎?!


仔細一看好像不是ㄝ
但是整個視覺氣氛簡直TMD一模一樣

專輯介紹有說到向BLUR致敬嗎?   
ㄜ..沒看到呢...
專輯介紹有提到封面設計是重金聘請操刀設計 [Blur: The Best Of ] 封面的設計師嗎?
ㄜ...沒看到ㄝ...
專輯發行前的風聲有提到要翻唱BLUR的經典作品爾爾之類的嗎?
ㄜ...沒聽說
還是其實台灣的洛客班樂團跟英國的BLUR早就結拜為兄弟團了?像五月天跟GLAY一樣?
ㄜ...幹真的假的?
還是洛克班的團員跟英國的BLUR團員是親戚?有說好"拿去用吧..我OK的"了?
ㄜ...阿????


那怎麼會這樣?
這句是多問的,其實我心裡的OS是..
主流唱片爆抄襲嫌疑本來就該罵,獨立樂團也涉及牽連的話,應該是更要直接插腰指著鼻子一邊罵

假使有人要跳出來說"畫的又不一樣..哪有涉及抄襲?"
那我只好改口形容為"涉及創意的剽竊"
想信這對於一個獨立創作樂團來講更是難堪到一個春天的地步

小鷺本身也是從這張精選輯才見識到BLUR作品,不論詞曲編曲及風格設計都是令人印象深刻的獨樹一格
要怎麼去粗略計算出台灣玩樂團的人不知道BLUR(不玩樂團的也該知道吧..)簡直天殺地難

總之
我不相信等專輯發行,這張封面曝光後,不會有跟我一樣的質疑聲浪出現
屆時再看看他們如何講出官方解釋吧..


「當我們出第三張專輯時,我們身為90年代英國樂團完美典範的地位即將確定,這不
是大話,而是簡單的事實陳述。」Blur合唱團主唱Damon Albarn於1990年說的一段話
。(節錄自KKBOX[Blur: The Best Of ] 專輯介紹)



洛客班新專輯"百憂解"的封面Lay out看來也算是BLUR合唱團的偉大效應之一"班"阿..

所以在這邊呼籲喜歡BLUR這張精選輯的以及喜歡洛客班的樂迷們

可   別   買   錯    囉     






小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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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友投稿來信指出,
最近發片的卓文萱唱片封面的形象包裝,
很像日本的輕搖滾創作才女倉木麻衣。
並寄了張照片過來對照,
筆者看了下,
心裡直覺認為「卓文萱的歌迷一定沒有半個人認同這種相像」,
可是又從化妝,髮型及手勢還有版面分配上又處處隱約仿似有蛛絲馬跡可循,

「不甚相同卻又無法突顯出自己的新意」

喜歡「大膽」地採用高知名度的典型來作「保守」地修改並模糊其原創性價值,
這種大膽又保守的作風還頗令老娘我匪夷所思。
但是嚴格說來,
筆者並不認為這張封面設計屬於嚴重抄襲,
真正嚴重抄襲的,
應該還幹不掉筆者接下來要舉的例子:
 

B’z The Best “Treasure” Vs.  雨生歡禧城

日本締造多項公信榜連續單曲冠軍紀錄的雙人搖滾天團B’z於 1998年9月20日發行的B’z The Best “Treasure”精選輯的封面,與豐華唱片在雨生逝世六週年紀念2003年度發行的「雨生歡禧城」專輯封面似乎有著「令人無言」的相像。

復古的美式酒吧多人影像拼貼,一樣的圓形招牌類似的吊燈,有很High的舞台一樣的氣氛與色調一樣「不甚相同卻又無法突顯出自己的新意」

當然,唱片公司面對抄襲質疑的撇清說法是一流的,有像TANK的「曙光」那般「出爾反爾朝令夕改型」,這應該算是「義正詞嚴死不認帳型」。

「我不否認封面構想有參考B'Z,但我們想呈現愉快、幸福、歡樂的氣氛,B'Z是兩人不斷複製,我們則是把34人分開拍攝,每人拍攝5個設計動作,再從幾百張底片挑出合用的加以電腦合成,牆上的相片還是張雨生生前最後一張專輯封面,這些小細節都很花功夫,跟B'Z還是有些不同。」

「好創意能激發更多靈感,我們也不排除有人從我們的唱片衍生更棒的想法。」

「我們封面的酒吧陳設取材自台北安和路的PUB『卡內基』,這一點就不是抄襲的。」即使(當時)唱片企劃統籌朱冠綸先生如是說。

筆者心裡還是替雨生在天之靈打抱不平,相信任何一位雨生的歌迷都一樣。

唱片封面是接觸歌迷的第一道引發消費行為的門,誰忍心讓這扇門被潑灑疑似抄襲的塗鴉呢?

只能說情何以堪。兩張專輯筆者都有入手,當然第二張還是衝著紀念張雨生的名義敗了下去,回家拿起B’z The Best “Treasure”相對比照一下,真的稍稍有那麼點嫌惡台灣人剽竊創意修改成自己作品的感覺,無辜的人除了寶哥以外,應該就是出現在封套裡的B’z歌迷吧,據筆者所知,五月天的怪獸就是了。

小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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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到底是爲了什麼?』by小鷺

 當然,沒有抄襲行為的出現,就沒有抄襲這名詞(這是廢話)

可是仔細想想抄襲者的目的,我居然像鬼擋牆一樣把自己推進迴圈裡想不出個所以然。

筆者用常人的價值觀去推想看看「為什麼要抄襲?」這個問題。

當我要抄襲那人的智慧結晶時一定是因為那人的Idea很棒,而且令人有原創性的驚喜(當然,抄到二手的作品被抓包雖然只是讓粉絲當笑話講講聽聽,也算夠倒楣了),或者是他的作品擁有高人氣支持的參考價值,並移轉投射地想說如果我的作品也能給人這樣的感覺多好阿!

於是乎剽竊拷貝他人的智慧以利於塑造這是自己的智慧的假象,用損人利己的價值觀來判定下是成立的。

可是,換另一個角度來提取因果看看,那人的作品既然好既然受歡迎,就必定擁有高人氣高評價且廣為流傳,就算不是粉絲也可能都知道這樣的作品出自誰人之手,此時抄襲者似乎忘記孤狗大神的法眼應該比他想像中神通廣大,高人氣讓抄襲事件被發現的機率也高,隨之而來的粉絲及閒閒衛道人士的口誅筆伐必定如排山倒海而來,這用損人利己的觀點來看又不成立了(儘管在人氣飆升方面是肯定的,因為那些人「氣」得討論著讓知道的人數也飆升了)。

然而,負面評論所凝聚的人氣真的是抄襲者想要的嗎?

抄襲者有了這些負面知名度是爲了可以像偶像一樣成為媒體寵兒,只要高曝光度即名利「理應」都會接踵而至嗎?

縱然媒體炒作是一種無可避免的類沉淪現象(就像MP3被大量免費下載與分享一樣),但是趨勢所然卻並非一巴掌拍得響,本來就不能全然歸咎於媒體炒作。

何況「尊重原創」本來就只是基本的道德良知。

好,那麼以「高知名度」為訴求的抄襲行為筆者又用物極必反的概念來想了一下。

難道說,當大家卯起來自己寫歌尊重原創的氣息太悶躁,非得有個具話題性的抄襲爭執事件,才能讓這首拷貝品在眾多乖乖牌中吸引注意以脫穎而出?

一定要用「浪子總有回頭可能」的形象才能吸引善良的美女去憐惜了解並珍惜這種奇積被扭轉的可貴?(老實說這個比喻有參雜到筆者反沙文的偏激,不甚客觀)

很多偶像劇的劇情不都是這樣演?男女主角之間一定有些不禮貌的互動才能在那些彬彬有禮的乏味追求者中獲得吸引與青睞,這居然是突顯這樣的「可看性」戀情滋長的必然要素!?

「他壞歸壞,只要發現一點他的好便容易讓人覺得又令人疼惜又可愛!」(!@#$%^&*....)

咳吼,筆者非衛道人士,卻也並不樂見這樣的「人格養成模式」的形成。

離題了些。

照上述看來,抄襲者以話題刺激脫穎而出的策略顯然是有效的,但是乖乖牌就得忍受這樣的創作氣氛直到下一波物極必反的風水輪流轉到自己嗎?

「當有一天奉公守法者變成一種異類才能突圍出線」這樣的想法簡直消極瘋狂得可以。

沒人想要這樣,可是看來卻似乎如此。

人人都知道抄襲不對,輿論壓力無法有效杜絕之外,竟然也接受這樣的風氣屬於常態?

想破口大罵的人卻因為怕炒高抄襲者的知名度而住嘴了!

鼓吹拒絕支持抄襲作品的人同上!

尋求法律途徑的人卻因為修法制度與流程的不健全讓抄襲者逍遙法外,苦於無例可循!

把持不住自己的創作人態度也漸漸消極甚至為了飯碗也同其流合其污!

抄襲者享受著因「抄襲訴訟沒被告成」而來的知名度安然在模糊地帶如入無人之境! (有的抄人居然得了便宜還可以扭捏地賣乖才是真的混帳到家)

我們的反制辦法居然可能只有...

「相信將來歷史會給牠個評斷的」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做好自己管那麼多幹麻呢?」

「等牠有天度爛別人也因抄襲牠獲利而覺醒吧!」

「你也要抄的話,我就不跟你好了」(!#$%^&*....)

那些因堅持而流亡;因失望而放棄的優質創作藝術家,不正是這種消極主義下的犧牲品嗎?

他們質樸聖潔的藝術創作情操建立起的種種,被滿臉猙獰橫肉的功利惡獸給輕慢褻玩而一一頹圮!

剽竊創意的抄襲者當然是幫兇之ㄧ

抄襲為什麼不是公訴罪而是告訴乃論?

如果抄襲是唯一死刑還有人會犯嗎?(最後兩句過火了點,不過寫出來心情平靜了些)

重點是

我忍不住又問回去了(果然是鬼擋牆),

 

『抄襲既然不對,為什麼還是有人可以肆無忌憚地抄?!』

為什麼?

 

且慢刁嘴的小鷺

 

Ps.這些牢騷是筆者前天翻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網頁中的「保智論壇」,竟然因為「部分係販售盜版、仿冒物品業者間之挾怨報復(透過保智論壇檢舉同業);或檢舉正版業者,造成警方疲於奔命」這種鳥蛋理由而關閉,為此有感。

顯然反抄襲這一塊受官方重視的革命路途還很顛簸,特別在這邊熱血地提出來渴望各位朋友們能不吝參與討論。

DBA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抄襲就是抄襲,還需要分「像」的程度嗎?

By小鷺
 
 
 
    音樂創作者難免有靈感枯竭的時候,需要一些能激發靈感的東東,有的人去旅行,去做菜,去畫畫,去捏黏土,去打PSP,去Shopping等。
可是不管做什麼,只要跳脫一下創作當下的思維區間,基本上思緒應該就可以清靈很多,甚至還可以嘲笑一下剛才正在鑽死胡同的窘狀,並在「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狀態下完成那「具某種意外驚豔」的作品,畢竟也是跟自己激盪出來的成果,自己的小孩再醜都會愛。
 
     然而,這社會就是會有些不肖角色,總是尋求一些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我這樣講可能有些模糊,但既然是開場白,我還是不免給他來個出場序言。
 
     什麼是「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
 
     打個比方,高雅的樸克遊戲、斯諾克及花式撞球、譽為國粹的麻將,到這種人手上會「蛻變」成兒童不宜大人難忍一不小心就會傾家蕩產的賭博惡習;電玩界精心設計高畫質玩家互動功能滿點的線上遊戲,到這種人手上就是會長出那些兇猛又GY的外掛,破壞了整個遊戲格調讓那些正派玩家大失玩興。「取巧的捷徑」總是破壞公平競爭的規則,也玷污專業領域的格調。這樣的情形出現在音樂創作領域裡有一種最不可原諒的叫做「抄襲」。
   
    「不是翻唱嗎?」「不,是抄襲!」對筆者來說,抄襲就是抄襲,沒有「像」的程度之分
 
    通常音樂作者會依據唱片公司開案收歌時提供的參考歌曲的意境下手創作,善良的作者會將參考歌曲的同質性歌曲一併列出來聽取,感受這類型曲風歸納到自己的創作靈感裡再著手寫歌,並有效率又精準的在裡面適時潤上自己的色澤風格。(有時候筆者自己也懷疑是不是講的太完美了點,這種人應該要有才對阿!)
    然而
    不肖作者的作法便是「將參考歌的旋律抽換掉保留大部分背景,再修改舊的旋律並填上新的詞」。有沒有感覺到對音樂創作者的尊重度驟然下降的速度「頗」快!
    風格承襲..技法類似..將經典實驗性的創新與突破這些觀念我想大家應該都懂,很顯然跟「大塊大塊複製過來用」絕對不一樣,更何況「向經典致敬」時還會提到原作,有的人是稍稍修改後直接掛上自己的名字當原創,這是把其他愛樂人當成木頭人的行為。
 
    內行人必然看的出門道(那些看出門道後居然向對方稱讚「幹的好」的人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多多少少會在領域內惹些非議,也有相關法令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也積極修正條文當中,但是範疇之廣加上搜證不易,往往輕易讓這些不肖份子逍遙法外。這些人或許正享受在「自己的抄襲沒有被告成功」的知名度下依舊飛黃騰達,卻渾然不知已經種下日後相關革命的引爆因子。
 
    尤其就是有一些「似乎抓不到證據卻聽來根本昭然若揭」的抄襲最讓人恨的牙癢癢的,因為相關的法令規範在目前來說並不健全!台灣的流行音樂創作就在這樣的氣氛下低迷地運行著,對這樣的「寫歌速成法」還有風行草偃的效應,大家以為這是彼此想要聽到的音樂理所當然製造方法,這真是TMD天大誤會!
 
    筆者記得好像有過唱片歌手曾經呼籲所有歌迷朋友們抵制翻唱以支持台灣本土創作,可是假如連創作人自己也這樣搞(還不如翻唱來的乾脆)的時候,受害的不只音樂環境,創作風氣,優秀音樂人才的出現比例,最重要的還是無辜的歌迷朋友們。懂音樂創作的人會生氣會無奈,那不懂音樂創作的樂迷呢?
 
    小時候我們聽著流行歌曲裡的愛與被愛、勇敢與驕傲、志氣與勇氣學習著長大,「如果有首歌對我而言具有影響我一生的意義卻被指出是抄襲歌,那我的人生觀應該也差不多如此了吧!」有點誇大,可是想起來還真是一齣悲劇。
 
「作音樂的怪消費者不尊重藝術買盜版甚至只想免費下載;
消費者怪作音樂的很愛抄襲翻唱憑什麼要求人家買正版」
這是在台灣大家再耳熟能詳不過的超級惡性循環,
筆者相信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抄襲」絕對不是音樂創作者將唱片市場不景氣力挽狂瀾的必殺絕招,更是一種「把歌迷當白痴」,「欺負歌迷不懂寫歌」的惡劣行為。
 
對這樣的情形不痛不癢的人,應該沒立場站在我面前說他愛音樂吧,我想。
 
 
小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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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成立這個站,我醞釀了一段時間。

身為一個不是很專業的音樂愛好者,聽流行音樂這件事情不知不覺也已陪伴我度過十幾個寒暑。

一路走來,在這個行業裡進出,看著曾經繁榮的現在蕭條、曾經呼風喚雨的現在沒落,流行音樂市場走到今日的境地,實在有些令人欷噓(好老梗...)。

科技在進化、聆聽的方式也在改變,整體的大環境現在走到一個即將破壞殆盡後再重新建立的位置。我所說的當然就是指線上音樂的發展。在這當中無能為力的事情很多,但有一些事情應該是不會變的,例如「創作」這件事,還有身為創作者的這個身份,所該擁有的本質。

網路時代,或者該說web2.0時代,廣大聽眾的聲音傳遞的很快,如果能夠一定程度的集中在一起,好壞的口碑對於創作者乃至於業主,我想都會帶來一些新的刺激。

所以反求諸己,創作者的音樂本身可以拿來討論、或批評、甚至檢驗,而且這一點還必須放在更積極的順位之上。

台灣的音樂市場充斥著一些...,奇怪的現象。比如說,當排行榜裡頭有一首歌爆紅,唱片公司便往往會要求作者們「參考一下味道」,或是希望大家「儘量往這個方向走」。

雖說「天下文章一大抄」,但這時候抄的高明與否就是一個極大的關鍵。要抄的漂亮、抄的有新意,該怎麼讓人聽過後流下感動的眼淚而不是訐譙說盜用的技巧太過拙劣,也是得要花不少功夫的。

不過,此等技巧不在本文討論之列...。XD

這個BLOG名為DBAC,是取自Don't be a copycat. 的縮寫。其實我是希望這裡的氣氛別太嚴肅,盡量用些有趣、客觀的角度來聊聊天,當然不希望僅針對抄襲與否來作文章,還可以有更多音樂上的交流啦~。

沒錯,開站感言就是要這麼樣的有朝氣!(謎之音:是哪裡有朝氣了啊...XD)


澀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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