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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就是抄襲,還需要分「像」的程度嗎?

By小鷺
 
 
 
    音樂創作者難免有靈感枯竭的時候,需要一些能激發靈感的東東,有的人去旅行,去做菜,去畫畫,去捏黏土,去打PSP,去Shopping等。
可是不管做什麼,只要跳脫一下創作當下的思維區間,基本上思緒應該就可以清靈很多,甚至還可以嘲笑一下剛才正在鑽死胡同的窘狀,並在「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狀態下完成那「具某種意外驚豔」的作品,畢竟也是跟自己激盪出來的成果,自己的小孩再醜都會愛。
 
     然而,這社會就是會有些不肖角色,總是尋求一些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我這樣講可能有些模糊,但既然是開場白,我還是不免給他來個出場序言。
 
     什麼是「讓他們興趣領域內可以容易得到快感的捷徑」?
 
     打個比方,高雅的樸克遊戲、斯諾克及花式撞球、譽為國粹的麻將,到這種人手上會「蛻變」成兒童不宜大人難忍一不小心就會傾家蕩產的賭博惡習;電玩界精心設計高畫質玩家互動功能滿點的線上遊戲,到這種人手上就是會長出那些兇猛又GY的外掛,破壞了整個遊戲格調讓那些正派玩家大失玩興。「取巧的捷徑」總是破壞公平競爭的規則,也玷污專業領域的格調。這樣的情形出現在音樂創作領域裡有一種最不可原諒的叫做「抄襲」。
   
    「不是翻唱嗎?」「不,是抄襲!」對筆者來說,抄襲就是抄襲,沒有「像」的程度之分
 
    通常音樂作者會依據唱片公司開案收歌時提供的參考歌曲的意境下手創作,善良的作者會將參考歌曲的同質性歌曲一併列出來聽取,感受這類型曲風歸納到自己的創作靈感裡再著手寫歌,並有效率又精準的在裡面適時潤上自己的色澤風格。(有時候筆者自己也懷疑是不是講的太完美了點,這種人應該要有才對阿!)
    然而
    不肖作者的作法便是「將參考歌的旋律抽換掉保留大部分背景,再修改舊的旋律並填上新的詞」。有沒有感覺到對音樂創作者的尊重度驟然下降的速度「頗」快!
    風格承襲..技法類似..將經典實驗性的創新與突破這些觀念我想大家應該都懂,很顯然跟「大塊大塊複製過來用」絕對不一樣,更何況「向經典致敬」時還會提到原作,有的人是稍稍修改後直接掛上自己的名字當原創,這是把其他愛樂人當成木頭人的行為。
 
    內行人必然看的出門道(那些看出門道後居然向對方稱讚「幹的好」的人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多多少少會在領域內惹些非議,也有相關法令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也積極修正條文當中,但是範疇之廣加上搜證不易,往往輕易讓這些不肖份子逍遙法外。這些人或許正享受在「自己的抄襲沒有被告成功」的知名度下依舊飛黃騰達,卻渾然不知已經種下日後相關革命的引爆因子。
 
    尤其就是有一些「似乎抓不到證據卻聽來根本昭然若揭」的抄襲最讓人恨的牙癢癢的,因為相關的法令規範在目前來說並不健全!台灣的流行音樂創作就在這樣的氣氛下低迷地運行著,對這樣的「寫歌速成法」還有風行草偃的效應,大家以為這是彼此想要聽到的音樂理所當然製造方法,這真是TMD天大誤會!
 
    筆者記得好像有過唱片歌手曾經呼籲所有歌迷朋友們抵制翻唱以支持台灣本土創作,可是假如連創作人自己也這樣搞(還不如翻唱來的乾脆)的時候,受害的不只音樂環境,創作風氣,優秀音樂人才的出現比例,最重要的還是無辜的歌迷朋友們。懂音樂創作的人會生氣會無奈,那不懂音樂創作的樂迷呢?
 
    小時候我們聽著流行歌曲裡的愛與被愛、勇敢與驕傲、志氣與勇氣學習著長大,「如果有首歌對我而言具有影響我一生的意義卻被指出是抄襲歌,那我的人生觀應該也差不多如此了吧!」有點誇大,可是想起來還真是一齣悲劇。
 
「作音樂的怪消費者不尊重藝術買盜版甚至只想免費下載;
消費者怪作音樂的很愛抄襲翻唱憑什麼要求人家買正版」
這是在台灣大家再耳熟能詳不過的超級惡性循環,
筆者相信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抄襲」絕對不是音樂創作者將唱片市場不景氣力挽狂瀾的必殺絕招,更是一種「把歌迷當白痴」,「欺負歌迷不懂寫歌」的惡劣行為。
 
對這樣的情形不痛不癢的人,應該沒立場站在我面前說他愛音樂吧,我想。
 
 
小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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